2 022年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方案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日期:202266

  1. 学校名称

上海市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二、指导思想

为做好2022年本校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三、领导机构

上海市洋泾菊园实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分工表

组别

小组成员

在校职务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

组长

朱海兰

校长

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副组长

浦咏晴

校长助理

孙玉敏

校长助理

工作小组

组长

吕蔚

德育处主任

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和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组织对班主任和教师的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

梅志俊

教导处主任

成员

陈若

学生综评

工作录入员

罗鸣春

年级组长

陆华

班主任

皎静

班主任

宋颖

班主任

张洁琼

班主任

郑建和

班主任

监察小组

组长

沈敏屹

教导处主任

监控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接受监督与投诉,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成员

罗鸣春

年级组长


四、认定对象


2022年本校应届初三毕业学生。



五、考查内容与考查要求

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六、认定流程

1)校长围绕《纪实报告》对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在平台上设置评价结果前,与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确认。

3)学生、家长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进行线下签字,可扫确认单中的二维码查看本人《纪实报告》。

4)全校学生签字流程结束后,校长下载打印汇总表,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平台。

七、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因转学、休学、学籍已做离校处理等原因存在《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考查内容与考查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