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泾—菊园实验学校教职工评优奖励
及违规违纪惩罚条例(草案)
为了奖励先进,对违纪教工进行必要的惩处,特制定本条例。
㈠教职工奖励条例。
1、评选表彰优秀教职工暂行办法。
为了弘扬我校优秀班主任、教职员工的先进事迹,激励全体教职员工为完成学校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强化先进榜样的辐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法:
⑴评选表彰范围与项目
范围: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项目:
①优秀班主任。
②校先进工作者(包括市、区园丁奖)。
⑵名额分配原则
①优秀班主任
按学校班主任数的10%左右比例产生。
②校先进工作者(包括市、区园丁奖)
按学校教职工数的10%左右比例产生。
⑶评选表彰条件
①优秀班主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在加强和改善学生德育方面取得明显的成绩。
△所带的班级学风正、纪律严、团结友好,形成良好的班集体,在校内各项常规评比中能名列前茅,成绩突出。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科研水平,能撰写德育论文,并在市、区、校等刊物上发表。
△班级被评为市、区、校先进集体。
△敬业爱生,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表形象。
②校先进工作者
△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所带的班级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能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比较显著。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⑷评选方法
△坚持经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评选应以每年教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考核为主要参照依据。
△发扬民主,群众推荐。在全校或组室内由下而上进行推荐,严格评选程序,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评选过程中,广泛向全校教工宣传评选的条件、方法,坚持择优推荐,努力做到评选条件、程序、结果公开,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学校成立“评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室、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若干名组成。
△每年九月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教学成果奖
⑴教学质量奖
视具体情况另行制订。
⑵学生竞赛指导奖
竞赛指导奖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经市教委中小学竞赛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的区、市以上竞赛后获竞赛等第奖,指导教师所得的奖金。(在同类竞赛中有多人获奖的,则以前三名累计)
奖励范围、对象及办法:
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
a、凡获区、市、全国各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者。(优胜奖不作为奖励范围)
b、非当场命题的,获同类奖金的二分之一金额。
②教学研究室组织的竞赛
a、 凡获区、市、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民间团体组织的竞赛
a、 凡获区、市、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团体奖
a、凡获区、市、全国团体一、二、三等奖者。
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奖项包括市、区校公开课、教学评比活动,在市、区校刊中论文发表以及课题研究等内容;由教科研室带头,会同教学处聘请相关人员组织并评定,获一、二、三等奖的均视学校财力给予鼓励。
㈡惩罚条例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校教职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可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解聘)。
1、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并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3、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后果特别严重的;
4、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引诱或陪同学生进入青少年不该进入的场所或不该参加的活动的;
5、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公物严重损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教工有前款第⑶、⑷、⑸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