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区教育工会将继续颁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对象:
凡属本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局直属单位)的,到2018年8月31日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满三十年的在编教师,为本次颁发荣誉证书的范围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并会同人事干部按本单位教师在册名单核实符合颁发条件对象,按要求填写《浦东新区颁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名册统一用电脑打印,A4纸)。
2、各单位于6月6日之前将填写好并盖章的名册书面材料1份寄送所属工会块长(同时发送电子版名册),由工会块长汇总后于6月15日前送各教育署分工会,各教育署分工会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局工会。
附:浦东新区颁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浦东新区教育工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