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社工委发[2007]43号
关于在社会事业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中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沪纪[2007]125号文)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沪浦纪[2007]43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第三季度(8月至9月)集中一段时间,在社会事业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形式,是今年全市反腐倡廉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利用社保资金案和相关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体现了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了市委、区委、社工委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利用社保资金案等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进一步认清上海和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筑牢遵守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克服贪欲、失衡、侥幸三种不良心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同时,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向人民群众宣传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和我们党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参与意识。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点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要推进对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尤其是“三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使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够在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受到深刻教育,真正进入思想、触及灵魂。具体工作安排是:
1、组织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和交流。8月份,本系统内分层次组织警示教育学习,重点抓好社工委中心组学习、十大党委中心组学习、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上海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习材料》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区纪委三次全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本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对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通过总结,找差距,明确整改措施,研究和建立长效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将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及其情况于9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十大党委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纪工委。
2、组织观看社保资金案内部资料片。按照市统一部署,8月底前,社会事业系统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由区纪委统一组织观看社保资金案内部资料片。8月份,组织社工委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根据新区的安排,组织本系统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参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的廉政档案展览。
3、观看新区典型案例巡展。8、9月份,组织社会事业系统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观看由区纪委会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的以新区近几年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制作的教育展板。同时,学习由区纪委编印的以新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为素材的案件预防教育读本,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4、继续加强和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要继续做好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落实好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廉政公示等内容。
三、精心组织,切实保证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开展警示教育的整体合力。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在社工委领导下,由各级组织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警示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警示教育活动中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警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参加的党员干部不漏,确保教育活动的内容不缺,确保教育活动的标准不低。社会事业纪工委要及时沟通情况,上报信息。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开展警示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注重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与树立正面先进典型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做到对干部早提醒、早预防、早打招呼。在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前,要采取群众代表评议等形式,由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及时“补课”。
3、注重统筹结合,确保教育有序推进。一是要坚持落实上级要求与结合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完成市和新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素质、工作岗位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因人施教、因岗施教,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于9月18日前将贯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社会事业纪工委。二是坚持警示教育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既要通过社保资金案等相关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又要注重挖掘本单位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和激励。三是坚持警示教育与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相结合。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继续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与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贯穿于推进浦东社会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
2007年8月15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警示教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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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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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