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综治办:在区综治委领导下,将本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完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对本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查和理论研究。
区教育局: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教育行政管理一项重要任务,指导和督促下级教育单位和学校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学校场所的出租和管理;开展学校治安及安全工作检查。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校园内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指导、督促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实施学校治安责任人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协调并配合公安、工商、文广、城管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排摸工作,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深入学校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防和自卫能力;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三乱”行为,取缔学校周边租售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摊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娱乐场所、游戏机房等各类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学校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积极推动创安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内部安全。
区文广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房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严格禁止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鼓励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举办学校专场演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充分发挥文化行政执法的职能,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出版物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秩序,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有害内容的娱乐场所。
区建交委: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周边市政建设管理,严格文明施工。
区司法局:与教育部门协作,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
区工商分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制止和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把好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关。
团区委: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的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特别要围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春自护”等活动;结合“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校团、队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区环保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取缔违章设摊,查处“三乱”污染,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积极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探索校园周边长效管理机制。
区卫生局:加强对校园周边医院、诊所的管理,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文件收发、会务筹备、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简报、大事记编写等日常工作;及时将本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送上级综治委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本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验收、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