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08 13:02:04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657

 

为规范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整合教师培训的资源,明确各类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对象

浦东新区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2020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学分要求及实施主体

按照职称和专业荣誉,教师应完成的培训学分的要求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1  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的学分要求

教师类别

培训

学时

课程结构与学分要求

学分

总计

必修

选修

研修

专业

专业

通识

教研

科研

学校研修

初级职称教师

360

4

4

4

5

0-2

17-19

36

中级职称教师

360

4

4

4

5

0-21

17-19

36

高级职称教师

540

7

4

4

5

4

30

54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540

7

4

4

5

4

30

54

实施主体

区或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市或区

三、学分认定的标准

1.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研修课程均为每10学时计1学分。本区课程在培训实施过程中,每半天除参加4学时的集中学习之外需自主完成不1个学时的泛在学习。因此半天的学习5学时

2网上研修按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换算教研学分,换算方式另定。

3鼓励教师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转化成课题进行研究,完成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主持人记4个区级科研学分,有贡献的参与者记2个区级科研学分。

4学校研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包括过程学分和成果学分两部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可以在专项管理组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认定过程学分,认定办法见表2,成果学分须按照表3的要求进行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学校研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其他尚未评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的学校只认定成果学分。

2  学校研修课程的过程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研修活动

学分认定标准

学习

1.读书

每精读一本书,并在校园网上发表一篇读书心得记1分

2.听学术讲座

有记录(含讲座人、主题、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分学年认定学分,2~6类活动累计参与6次认定1学分。另每带教一位见习教师达到合格标准记1学分。

3.参加署级及以上学术活动

有学术活动记录(含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实践

4.观课评课

记录参与过程、主要内容和自己的感悟

5.校级课题研究

记录参与课题的任务承担情况和活动情况

6.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专题研讨

记录专题研讨的过程、内容和自己的感悟

 

 

3 学校研修课程的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研修活动

学分认定标准

校级

署级

区级

市级

国家级

 

成果

发表论文

1

2

3

5

8

论文、教具、教学比赛

等获奖

1

2

3

5

8

课题(项目)研究成果

1

主持人记4个区级科研学分,有贡献的参与者记2个区级科研学分

公开课展示

1

2

3

5

8

注:公开课展示要求撰写课例,并且要在校园网上发表。课例内容必须涵盖教案设计(包含学生分析、目标设计、过程设计、资源设计和评价设计等)、课堂实录、专家点评和自我反思。在本校、教育署教育教学活动中计划开设讲座,参照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认定。

四、学分冲与免修

所有参加“十三五”培训的教师都要修满必修课程的学分。其中,市级层面的培训学分可记入区级层面的学分,但区级学分不可记入市级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可记入通识选修学分,选修类课程学分可记入教研学分。

1.学历培训

“十三五”期间就读并完成各级教育类学历(学位)培训的可抵全部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20161月至202012月期间,就读各级教育类学历(学位)培训满一年的可抵专业选修学分4分。

2.专项培训

区教育局设立的各种专项培训(含出国培训、市区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的培训,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后备培训、学科教师培训等),根据各项目实际实施的培训学时,每10学时1个专业选修学分。

新任班主任(新上岗的中小学班主任及班主任后备人员)上岗培训、骨干班主任(在岗班主任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工作出色且具有发展潜力的班主任)高级研修培训,不少于40学时,4分

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双师型培训”、企业挂职等培训,按10学时1学分冲专业选修学分

(三)教师参加党校培训或外借

教师参加区教育党工委党校培训按10学时1学分冲抵通识选修学分;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一年以上的,可免修相应时间内的区级和校级培训学分。

(四)职初教师培训

20169月及以后参加教育工作的新教师,应按规定首先完成一年期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按市统一要求记12学分。再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完成后几年的相应学分。2019学年及以后入职的只需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五)支教或公派出国

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修全部选修学分。经新区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修全部选修学分、教研学分、科研学分。

(六)主讲或开发浦东新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

浦东新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主讲教师(含浦东新区教师培训网络课程的开发主持者、承担新区教育局布置的对外省市教师培训的主讲教师),第一轮开课记本课程相同学分,第二轮及往后开课减半记学分.

(七)新评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

中级职称教师担任区骨干教师不3年的,或20192月后被评为高级职称的,可按中级职称的学分要求“十三五”培训学分。

(八)“十三五”期间调入教师

2017年及以后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应参加“十三五”教师培训,从调入之日起,完成后几年相应的培训任务。

(九)病假教师

20161月至202012月连续病假两年及以上者可免于参加“十三五”教师培训(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长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并经学校认可、教发院审核通过)。

(十)延长退休教师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个人申请,原不属“十三五”培训对象的,因延长退休后,在“十三五”期间不退休的教师,可申报为“十三五”免修对象。

五、学分管理

1. 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根据《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浦东新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要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制订了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并负责审核认定本区内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学分。

2.专用平台管理学分。学分管理通过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门在专用的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和管理。必修课程学分由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直接记载到学分平台中。选修课程学分中,通过区级选修课程完成的学分由教务部门直接录入;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完成的学分,由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向专项管理组申报审核后,由项目管理组提交学分;属于免修和冲抵的学分,由项目组织者或学校按教务部门的通知提交学分。研修学分中,教研学分由教研部门申报提交学分;科研学分由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学分;学校研修学分,由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项目管理组等管理和实施主体申报提交学分。

3.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教师本人是培训学分管理的主体。学校要安排专人(原则上为中层以上干部,如设立培训主任岗位等。在学校绩效考核中应予以考虑)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尤其是校本研修学分具体落实。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门要推进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促进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平台与市级教师教育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确保教师培训学分通畅便捷高效管理。分级落实学分监测责任,适时发布学分监测报告。